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校政字[2015]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及统计上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和统计对象
全校全职聘用的在职教职员工(含编制内和非编制人员),凡存在校外兼职(含在培训机构兼课)情形的均需审批和统计,具体包括:对教职工在2026年度(3月至12月)提出的校外兼职申请进行审批。
二、工作步骤
(一)对2026年度校外兼职情况进行审批
教职工在校外兼职应按学期进行审批,根据学校规定,各单位按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1.教职工应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含政治理论学习、党建活动、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开会及其他临时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与本人专业、学科、岗位相关,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和增强学术影响力的兼职,不得以兼职为由不接受或延误本职工作。
2.凡是承担本校教学课时(含芙蓉学院、国际学院)未达到所在学院平均课时的,不得校外兼课;校外兼课每周课时不得超过6课时或每学期不超过108课时。
3.禁止坐班人员(含退职未退休管理干部)占用上班时间校外兼职。
4.新进博士进校后三年内禁止校外兼职。
(二)汇总上报审核和统计情况
1.本人填报(4月1日-10日)。全体教职工如2026年度将进行校外兼职的,请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手续,填报《湖南文理学院2026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于4月10日前提交至办公室。
2.汇总上报(4月11-17日)。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审核相关材料,对每位教师兼职情况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兼职行为,一律不审批。完成教职工校外兼职的统计和审核后,填报《湖南文理学院2026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分类汇总《湖南文理学院2026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并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在纸质《湖南文理学院2026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人事处。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必须先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校外兼职。
(二)教职工主动如实申报校外兼职情况,严禁瞒报、漏报。对于不主动申报、申报后未经审批、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学院知情不报、违规审批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对教职工校外兼职要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并从严把关,教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还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四)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并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表及兼职审批表交人事处(逸夫楼B610,联系人:戴晨曦1597449199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445303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26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
2.湖南文理学院2026年度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统计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