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有关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的意见,为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学校制定了《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校政字[2015]21号),现就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清理和审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包括在编和其他聘用人员,其中芙蓉学院聘用人员由芙蓉学院自行负责清理。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教职员工校外兼职情况,要求各单位对教职员工校外兼职情况摸清底子,造册备查。 (二)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的审批备案。教职工凡校外兼职,必须符合校政字[2015]21号的规定,并按照该文件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迅速将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以会议等多种形式传达到所在单位的每位教职员工,让人人知晓文件精神。 (二)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知有校外兼职的教职工于2015年7月8日前,按照校政字[2015]21号的规定办理校外兼职审批备案手续,相关审批备案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和填报。 (三)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督促有校外兼职的教职工办理审批备案。凡单位对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隐瞒不报,或教职工本人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擅自校外兼职,学校将按校政字[2015]21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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