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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度
    2018-03-05 17:48   审核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经学院研究决定,每年三月份(针对毕业生)及10月份(针对各年级学生),依据学校下发的奖学金评选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二、评定标准

    1、特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2%,原则上各科成绩70分以上(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情况。特等奖学金的评比比例为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l%,奖金为2000元/人。

    2、甲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6%,各科成绩及格(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情况。甲等奖学金的评比比例为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为1500元/人。

    3、乙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15%,各科成绩及格(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情况。乙等奖学金的评比比例为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6%,奖金为1000元/人。

    4、丙等奖学金: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30%,各科成绩及格(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情况。丙等奖学金的评比比例为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奖金为500元/人。

    三、评定名额

    见校下发的《各学院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表》。

    四、评定要求

    1、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见附件2。

    2、学院评议小组成员:经济与管理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各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并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认真组织好本班的评定工作,力求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3、学院将通过网络和宣传板等公布评选条件,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4各班奖学金工作评定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各班学习委员亲自上交材料至学工办评优评先及奖学金专干老师,学工办的专干老师同时要认真做好评定的资格审查,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评定要求的同学,直接取消该同学的评定机会,并不再替补其他人选

    5、请各班按照学校下发的文件要求,填写好《经济与管理学院XX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1份,见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XX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登记表》(2份,见附件4,登记表内银行卡号必须为常德市区工商银行卡号,且户主必须是获奖者本人,签字栏内必须本人用黑色笔签名)和《湖南文理学院XX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1份,见附件5)的电子材料报送学院学工办,并将所有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获奖情况以电子档的形式打包发送至学工办奖学金评定专干老师。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表

    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计算公式

    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 ×× 学院XX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

    附件4:湖南文理学院XX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登记表

    附件5:湖南文理学院XX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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