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组织部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中层干部副职交流、调整与选拔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中层干部副职交流、调整与选拔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党政办公室 组织部
2015年3月16日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
中层干部副职交流、调整与选拔工作安排
一、职能教辅部门及教学院党务管理副职干部(含芙蓉学院)交流、调整工作
(一)交流调整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职数 |
现任任职时间(年) |
1 |
美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6 |
2 |
土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6 |
3 |
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
1 |
8 |
4 |
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11 |
5 |
文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原经党委研究由耿苇主持工作试用一年再定 |
6 |
芙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6 |
7 |
芙蓉学院工程与技术系党支部书记 |
1 |
现由曾凡军
兼任 |
8 |
人才工程办公室主任 |
1 |
空缺 |
9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1 |
|
合计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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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交流调整岗位的有关说明
1.交流调整申报岗位仅限于本次交流干部(见以下名单)。
2.申报人员应符合(校党字【2014】11号)所规定申报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3.申报人员每人可申报两个岗位,任现职超过9年者(2005年12月31日前任现职)不能申报现任的职能教辅部门及教学院党务管理岗位,申报教学院(部)行政副职干部换届岗位没有连续任职年限限制。
4.本次未公布的岗位或任现职未满一届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研究也可进行调整。
(四)参与交流、调整干部
陈日新(14) 毛治和(11) 李 琳(11) 樊 浩(9) 文志勇(6) 蔡盛兰(6) 韩 瑶(6) 吴步阳(6) 甘智林(6) 罗佑新(6) 熊云凤(6) 王京仁(5) 李 峰(5) 荣秋生(5) 梅汉飞(5)
周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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