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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子 · 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2018-11-05 10:57   审核人: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子 · 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十三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根据活动安排,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发掘与宣传在校大学生中自立、自强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全面营造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成立“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春晖

    副组长:杨    马雨林  郭杰荣  佘丹清  

    覃佐媛      曾奇峰  谢腾云

     员:各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三、评选类别及奖励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共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队)。每人(团体)奖金10000元;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

    3.“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

    4.“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

    5.“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四、评选对象及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或由他们组成的团体,且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个人或团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个人或团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个人或团体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成绩优良。

    4. 个人或团体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具体条件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官方组织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及社会调研项目,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2)个人或参与的团队(调研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励获团队的调研报告(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2.“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1)在某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获得过至少一次学校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2)在逆境中成长成才,不断拼搏,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并取得突出贡献,获得过学校“十大风云学子”自强不息模范(含提名奖)者可优先推荐。

    3.“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开拓进取,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团体),长期参与、关心和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公益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团体),并因此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奖项,或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4.“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良好的创意或产品,已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或注册成立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运行情况稳定;

    2)在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含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发明、科研项目、项目立项等);

    3)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的金融、经济管理类的项目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等相关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参加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各类学术论文评比、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2)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至少一项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或作为前3位成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校级及以上立项。

    五、活动流程

    (一)宣传发动(11月5日-11月9日)

    各学院务必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并在本学院的官方微信、微博、网站、qq空间进行全面宣传。学校将评选活动的通知及方案在校园内的海报宣传栏或显要位置张贴,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布活动内容。同时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至各学院团总支,把整个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各团总支、团支部。

    (二)报名推荐(11月10日-11月16日)

    分为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报名,申报人(团体)的申报资料(申报表、参评成果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主要事迹材料)每个学院每个奖项限推荐候选人1人(团体),且每人(团体)只能申请1个奖项。

    (三)资格审查(11月17日-18日)

    按照评选方案中的评选条件要求,由活动组委会成员对对申报人(团体)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评选名单。

    (四)初评公示(11月19日-11月23日)

    结合各奖项的评选条件,由“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进行初评,按照每个类别奖励名额3:1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团体)进行公示。

    (五)宣讲会(11月21日-11月30日)

    由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事迹宣讲,弘扬榜样力量。每名候选人(团队)宣讲不少于1场,具体由候选人推荐学院协调组织并将活动照片发送给校团委。

    (六)投票评选(11月24日-12月11日)

    投票分为网络投票、班级代表投票、活动评审小组投票三类方式进行。投票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网络投票为15分、班级代表投票为25分、活动评审小组投票为60分,三项累计得分为最后得分,根据候选人得分情况及各奖项名额选出拟获奖人员进入结果公示环节。

    (七)上报表彰(12月12日-12月23日)

    1. 学校将拟获奖个人(团体)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到湖南省青基会,湖南省青基会收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拨付奖金。

    2. 学校为每位获奖学生和团队统一制作发放“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奖励证书和奖杯,举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颁奖典礼,典礼邀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地代表、湖南青基会代表参加,典礼将融合视频展播、人物访谈、宣读颁奖词、颁奖表彰等形式,全方位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

    (八)宣传推广(2018年12月24日——2019年5月)

       1. 利用校内宣传栏和各类展板、校内外网络媒体等对获奖者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并将获奖者优秀事迹汇编成册并进行相关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 开展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先进事迹巡讲报告活动,宣传校园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弘扬青春正能量。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

    第十三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活动

    “芙蓉学子·              ”申报表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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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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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小组意见

    签章

    学校终审意见

    签章

    说明:1.自荐人需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2.另需附主要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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