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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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7〕35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学校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结束工作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17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附件)完成2017年上半年各项教学结束工作。毕业年级视人数规模可于5月20日开始组织答辩,5月31日前完成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6月12日-15日办理离校手续。
二、考试工作要求
1.除学校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外,其余课程均由各教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原则要求在考试周内,考试课程应均匀分布,各专业各年级在考试周最后两天内必须有考试科目。
2.严格管理、规范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规范和严肃考纪考风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登分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科学、规范、严谨。
3. 严把命题关。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命制三套各项指标相当的试卷(同时附评分标准),切忌试卷雷同。
4.严肃考纪考风。各学院按单人单桌布置考场,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5. 考试完毕,试卷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密封,交由任课学院(部)在阅卷室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评阅。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成绩。公共课程成绩由任课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校选课于6月12日前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并将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 所有试卷拆封登分后,由任课学院(部)以班为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三、其它工作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书,对已达退学警示的学生应及时电告学生家长。
2.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比例构成参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3.学生于7月2日起放暑假,秋季学期于9月2日-3日报到,9月4日按课表上课,9月9日-10日补考。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本年度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并于6月25日前将课表交教务处,于7月1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下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附件:2017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
教 务 处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