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向教学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原则,着力解决人才引进、培养和稳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重在激励”的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三条 充分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对学院发展的重要性。高层次人才除了博士以外,更要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学科基地平台首席专家等等。
第四条 全体老师要充分利用学缘、地缘等关系联系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有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五条 要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高层次人才要符合学缘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要能切实在学院发挥带头作用。
三、关于教师培养提高
第六条 学院通过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选派出国进修、国内访问学者、转向培训、课程进修、学术挂职等方式培养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学院采取补贴费用、方便上课等措施支持45岁以下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支持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做访问学者,支持学科队伍整合和学科结构调整过程中富余人员转向培训,支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脱产进修和出国进修。
第七条 学院支持鼓励教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为教师的科研项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
第八条 学院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全面推行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一帮一”活动,并对帮助成效明显导师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 注重现有教授的培养提高,通过多种形式与措施鼓励他们取得更大更新更多的成果。学院与省内兄弟学院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养人才和联合科技攻关。学院每年选派3名左右高级职称教师做访问学者,每年选派2名左右教师脱产进修、转岗培训或课程进修。学院倡导企业家做本院兼职教授,聘请知名专家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建设顾问,组织和指导学科团队建设。
第十条 学院要求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提高计划,学院制定有关指导性意见和实施细则,并分年度检查督促学院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兼任校外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三、关于加强教师服务
第十二条 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 学院施行院领导和学院学科带头人联系和慰问培训学习人员制度,处理学习培训人员实际生活困难,加大对培训学习人员人文关怀。
第十四条 学院创造条件为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以及教学科研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包括研究所骨干成员建立博士工作室、教授工作室,并配备基本办公条件、研究助手、研究资料、研究经费及基本研究仪器设备,注意团队的培养。
四、关于完善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制定各类教师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实行严格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教师,扣发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禁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者,扣发1个月直至全年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第十七条 教师应集中精力钻研教学和学术问题,全力提高自身学识水平,除节假日外,未经学校批准,我院教职员工不得在校外任非学术兼职,更不得以此拒绝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特殊情况须在校外兼职的,要填报工作量申报表并经人事部门审批,工作总量不得超过校内工作量三分之一。要加大对本单位人员校外兼职的监管,未经批准校外非学术兼职者,年度考核为 “不合格”等级。
第十八条 符合学校教授退休管理规定需要延长退休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教授,达到教授岗位考核标准的,按照在职教授给与岗位津贴;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按照实际工作量、参照外聘教师标准计算课时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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