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评选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通知
    2018-12-04 16:19   审核人:

    关于评选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字〔2017〕19号)(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对照《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中的申报条件,自主申报(限大学入学2018年11月30日期间所获奖项)。认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书》(附件2)及《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自评分表》(附件3),并将获奖证书、文件等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评选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自评分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

    3、学校终审: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终评;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人进行表彰奖励(某等次的获奖人数超过学校文件规定的人数时,平分该等次的奖金总额)。

    三、几点说明

    1、2017年已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同学已用成果不能作为2018年创新创业奖学金的申报依据。

    2、支撑材料要详实。譬如:论文要注明等级,要把期刊封面及目录联同论文一并复印;赛事获奖要注明等级及本人在团队中的排名联同获奖证书一并复印;等等。

    3、省教育厅举办的学科竞赛按《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五条中的4、5点执行;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评选条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指教务处执行的“研创”计划和团委执行“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

    5、自测分低于40分的请学院不要推荐。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奖学金评选结果及支撑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逸夫楼B211),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445050959联系人:唐红  电话:13873681249

    湖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字〔201719号)

    2、《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书》

    3、《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自评分表

    4、《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勇担创新创业的时代责任,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设立“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面向在科技创新、双创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第四条对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具体得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和等次。

    第五条  计分规则主要有(以下计分规则一般针对获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1.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每篇另加10分;参与发表以上论文的,每篇加5分。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的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2.获得发明型专利者,每项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15分;获得外观型专利者,每项加5分。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被批准立项的,国家级每项加20分;省级每项加10分;校级每项加5分(校级只含资助项目)。

    4.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官方组织的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设立了其它奖项的,经评定小组视情况加分。

    5.参加创新创业学院主办或倡导参加的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

    6.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加10分;工商注册的项目(生存性创业项目除外),加15分。

    7.创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10万人民币以下的,加20分;获得10-100万人民币的,加25分;获得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加30分。

    8.积极参加学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产品或点子被合作单位采纳,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指导教师和单位证明,评定小组视情况加10-20分。

    9.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0分;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湖南卫视(或同级省级卫视)、《湖南日报》(或同级省级日报)等省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5分;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常德电视台(或同级市级电视台)、《常德日报》(或同级市级日报)等市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0分。

    10.经评定小组认定具有创新创业引导性的以上未尽事项,视情况加分。

    第六条  计分规则的补充说明

    1.金奖及以上奖项均按一等奖计算。

    2.关于团队项目的成员加分,按照成员在团队中的排序,23456名分别按照第一负责人得分标准的80%70%50%40%30%计分。排位在7及以后的成员不得分。

    3.同一项目参加当年的所有赛事中,不可累计加分,按最高的等次加分。

    4.学生获奖等级及在团队中排序认定等存在争议的,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指导教师综合各方信息进行具体评定。

    第七条成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组长由分管创新创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研院、团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如果学校出台当届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当届的评审细则为准。

    第三章  评选程序与奖项

    第九条评选时间:每年12月。

    第十条评选程序: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按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创新创业学院初审合格后,报评定小组进行终评;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奖项:每年度全校评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学院

    姓名/性别

    年级

    专业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自测分

    自测分依据

    填写自测分表(附件3),支撑材料另附页

    学院意见

    签名:         盖章

       

    学校意见

    签名:         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学校、学院、负责人各持一份)


    附件3

    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自评分表

    申报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院审核人(签名):                            

    评分点

    学生记分依据

    记分

    学院审核计分

    审核计分

    1、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每篇另加10分;参与发表以上论文的,每篇加5分。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的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2、获得发明型专利者,每项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15分;获得外观型专利者,每项加5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被批准立项的,国家级每项加20分;省级每项加10分;校级每项加5分(校级只含资助项目)

    4、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官方组织的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设立了其它奖项的,经评定小组视情况加分。(含学科竞赛)

    5、参加创新创业学院主办或倡导参加的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含学科竞赛)

    6、积极参与创业实践,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加10分;工商注册的项目(生存性创业项目除外),加15分。

    7、创业项目获得风险投资10万人民币以下的,加20分;获得10-100万人民币的,加25分;获得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加30

    8、积极参加学院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产品或点子被合作单位采纳,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指导教师和单位证明,评定小组视情况加10-20分。

    9、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0分;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湖南卫视(或同级省级卫视)、《湖南日报》(或同级省级日报)等省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5分;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事迹被常德电视台(或同级市级电视台)、《常德日报》(或同级市级日报)等市级权威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0分。

    10、经评定小组认定具有创新创业引导性的以上未尽事项,视情况加分。

    记分总分

    注:评分点8、10只填写评分依据,评分由学校评定小组评定。

    附件4

    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院(公章)                学院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计分依据

    得分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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