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交所在学院就业专干老师:
①填写完整的本人申请表(见附件一)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复印件(未发前提供教务部门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二)
④属于孤儿或残疾的毕业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本人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其他亲属的无效;属于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低保证,村委、街道办事处等开的证明无效,同时须提供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卡复印件;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常德建行卡)
2、各学院就业专干老师将申领毕业生的上述材料收齐汇总(学生个人材料请按①②③④⑤顺序装订并按花名册顺序排序,材料⑤的原件放最后),并将本学院毕业生的发放花名册(见附件三)填好,最后将本学院毕业生申领材料及花名册(纸质及电子档)于10月29日前交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初审后开始对申领毕业生进行5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交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转入毕业生银行卡中。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应届毕业生教务部门证明
附件3: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